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站点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12-02 10:11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站点自查工作的通知

闽教便函〔2020〕1594号

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行为,促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站点主办学校(含函授教育辅导站、业余教育校外教学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开放教育教学站点)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主办学校是办学主体,是教学站点的主管单位,各有各高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所属教学站点的管理。

  二、各主办学校根据《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检查评估细则(试行)》《福建省现代远程高等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检查评估细则(试行)》,对所属教学站点进行全面自查,并做好整改工作。对不具备办学条件、不能保证教学辅导质量、生源严重萎缩、管理混乱、违规招生宣传等问题的教学站点,予以限期整改或停办。对停办的教学站点,主办学校要负责妥善安排现有学生,确保安定稳定。

  三、请各主办学校将自查报告(3000字以内,主要包括主办学校基本情况、教学站点布局及建设情况、招生工作情况、教育教学情况、收费项目和标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和《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站点主办学校自查情况表》(见附件),于12月21日前加盖主办学校公章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我厅职成处(同时报送PDF版和word版)。自查报告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在闽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奥鹏学习中心自查报告由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管理中心负责报送;在闽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教学站点自查报告由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负责报送。

  四、我厅将结合主办学校自查情况,对部分教学站点进行实地核查。

  联系人:陈晋淞,电话:0591-87091515,电子邮箱:jytzcc@fjsjyt.cn。

  附件: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站点主办学校自查情况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1日